【盂蘭節特緝】四大長老拒愛孫出席至親喪禮?死亡教育其實是終生受用的禮物
今日,我跟一位美國朋友相約去湖邊散步。他說有件事百思不得其解,想要請教我。事源他最近打算將其中一個物業轉手,但過程就一波三折。眾所周知,2020年至今美國樓市無懼疫情,成為14年來銷售最火爆的一年。朋友出售的獨立屋,放盤不夠一星期就收到5個出價,而全部都高於原本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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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朋友就放棄出價最高的「按揭出價」,而選擇了一位華人買家的「全現金出價」,因為按揭買家的合約會包含 Financing Contingency(附帶條款:如果其按揭申請被拒,或者批准額度低於預期,買家可以取消合約並拿回訂金)。而為免夜長夢多,朋友就接受了「快靚正」的全現金出價。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在成交前一晚,該位華人買家決定取消交易,撻訂離場。其撻訂理由,就令我的美國朋友大為不解。
「死過人嘅屋」不吉利還是自帶福氣?
話說,美國各州法例不一,有些州會要求業主填寫 Disclosure Form(披露表格),問及過去3年屋內發生的死亡事件。而大多數州則規定,業主無須主動披露屋內發生的自殺或他殺,除非買家詢問。至於生老病死等非恐怖殘忍死亡,即使買家詢問,業主亦可不答。而在成交前一日,再次睇樓 Final Walk-through 的時候,華人買家就問起有沒有人曾於屋內離世。朋友本無回答義務,但他選擇如實告知:其太爺10年前於屋內自然離世,享年九十有八。朋友認為此乃正常不過之事,無須隱瞞。
不料當晚他卻接到地產經紀的來電,指華人買家認為「死過人嘅屋」不吉利,所以情願撻訂離場。朋友馬上重新放盤,並於一星期後以更高的價格賣出,比本身華人買家的出價足足高 8%。我大讚他保住訂金之餘,更賺了差額。他說:「再放盤的時候,我提前告知新買家太爺離世之事。新買家並無卻步,更指太爺將近百歲高壽歸天,這間屋一定自帶福氣。」最後,朋友總結:「今次總算有驚無險,不過我沒有預料到,中西文化對待死亡的差異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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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死亡是一份財富
的確,在我們的文化,死亡就好似 Elephant in the Room(房間裏的大笨象)。大家都知道,人總有一死,但對於這個無法忽視的議題,我們往往不願多談,故意選擇視而不見。我曾經在文章及 Youtube Channel「香港Vikey移民美國」談及,我的朋友恐兒孫成為二世祖,所以堅決不送首期,反而用心良苦贈送他們「體驗式禮物」。(詳見:富翁恐兒孫成二世祖 堅決不送首期反送這古怪禮物?)其實,幫助仔女認識死亡,亦是父母可以送出的一份財富。
我有一位香港朋友,之前想帶仔仔出席表叔的喪禮。但四大長老竟站在同一陣線表示堅決反對。他們稱:「4歲細路哥太細啦,一定會嚇親。」當仔仔問及幾時可以見到表叔,大家就說表叔去了旅行。朋友指:「呢兩年真係搞到好頭痕!仔仔成日追問,表叔去邊度旅行?幾時翻嚟?大家唯有講更多嘅大話去自圓其說。」
我鼓勵她將表叔離世的真相告知仔仔,並用仔仔舒服的方式跟表叔告別。朋友驚喜發現,這種簡單直接的方法,反而令仔仔更容易接受,根本不用呃呃氹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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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談死色變,不如「攤開嚟講」
我們年幼時,大家都會避免提及死亡,認為「唔老黎」。不小心講了個「死」字,仲要?口水講過。好像只要不提及死亡,就會長生不老。所以,我們這一代普遍「談死色變」,面對死亡顯得不知所措。但正所謂逃避不是辦法,唯有「攤開嚟講」才有出路。
逝者已矣,何不與仔女一同出席喪禮,作最後道別?何不說出死亡的事實,還孩子知悉真相的權利?何不收起善意的謊言,直接告知人死不能復生,令仔女明白生老病死乃萬物定律?死亡如同出生,都是一個過程。當初,仔女未出世,我們就衣食住行做足準備。而面對必然的死亡,我們如果早作準備,到時就自然「定過抬油」。
所以,大家不妨提早跟子女討論與死亡相關的議題,例如訂立遺囑、骨灰處理安排、是否想捐贈器官、想一切從簡還是設立喪禮,以及在生命拯救無望時,是否希望減少醫療干預等。作為父母,我們應該打破圍繞死亡的禁忌,與仔女一同認識死亡。儘管,我依然貪生怕死,但我知道,只有認識死亡,才能活在當下。生而無悔,才能死而無憾!最後,借用與《Sex and the City》齊名的美劇《Desperate Housewives》內的一句台詞:「It’s not hard to die when you know you have li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