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工人賠錢】與外傭「分手」全攻略!了解僱主事前準備+解僱流程
雖然劍橋爸聘請的工人姐姐「So far so good」,但因為過去經常捱義氣為朋友擔任「見証人」處理解僱外傭事宜,久而久之我對整個程序也略知一二。不過先旨聲明,「劍橋爸」並沒有接受過專業法律訓練,所以如果因為以下分享令各位父母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或招致勞資糾紛絕對與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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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爸」認為為了避免夜長夢多,解僱最好於早上開始進行,讓工人姐姐有足夠時間執拾自己的行李,同時亦讓她有時間找 Boarding house 免得流落街頭。而地點方面最理想是自己的屋企,我明白部分父母傾向在 Agent「專業人士」的地方處理,但個人認為風險太高。畢竟 Agent 的地方有太多「同鄉」可能令事情複雜化,同時僱主亦不能確保 Agent 能保持中立態度處理。劍橋爸認為 Agent 打開門做生意,在商言商當然希望「貨如輪轉」。在僧多粥少、求過於供的市場背景下,「斷約」姐姐是一個十分值錢的生財工具,吸引力之大難以令人不會質疑他們能夠中立、持平地處理事件。
事前準備:
Set cam(攝錄機)、安排見証人(沒有利益沖突的朋友最為理想)、文件(舉例如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確認離港日期機票信、僱傭合約終止時的收據等)
過程:
1/ 開 Cam(攝錄機)並向外傭出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及交代「最後工作日」。大部分家長為了年幼子女的 Well being,都會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要求外傭馬上執拾離開。
2/ 要求外傭提供由當日起計14日內離港的日期。大部分工人姐姐當刻未必能夠即時決定好因而會告訴僱主「Open dated」,但緊記上網買機票需要填寫日期,所以你必需用盡所有方法,軟硬兼施令姐姐 Commit 一個日子,然後於「確認離港日期機票信」簽名作實以免日後反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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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排60-90分鐘時間讓姐姐「執包袱」,其間僱主即時上網購買機票。雖然合約並沒有列明僱主必需為姐姐購買寄倉行李,但若外傭向領事館投訴便有機會影響日後再次申薦,所以請各位自行衡量風險。另外,勞工處的「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亦建議僱主需「提供免費基本行李託運的機票」,不過同時亦建議「而非同等機票價值的現金」。
4/ 簽收「僱傭合約終止時的收據」內各 Item,包括回鄉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每日$100)、尚未支付的薪金、代通知金(1個月薪金)、按比例發放的年假薪酬(做滿3個月以上的「大假」)、遣散費(做滿2年以上但不再薦請外傭,因此如僱主仍在「面試中」則不適用)或長期服務金(做滿5年以上)等。緊記外傭同一時間只能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其中一項。
5/ 如獲得外傭同意,僱主可以檢查對方行李(但坦白說意義不大),然後握手寒暄道別,目送她安全離家「無穿無爛」便可以「熄機收工」。
6/ 於7日內向入境處遞交《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要緊記這份文件是可以單方面遞交而不需雙方簽署,所以必須盡快處理以取得先導權!
上述流程只交待了一般情況下的處理方法,畢竟現實世界着實太複雜,「劍橋爸」曾遇過一些 Cases 真的難以想像,只可以說僱主們必須團結一致捍衛大家的權益。不過,各位若於日後遇到什麼奇難雜症也歡迎找我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