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噪音】星期日朝早鄰居敲門 叫女兒唔好咁嘈 阿媽抱怨:她只有三歲要求是否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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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投訴要女兒安靜
該名網友在Mumsnet發文,表示自己育有一名三歲女兒和剛出世的寶寶,住在兩層公寓的頂層。在某個星期日早上7時多,住在底層的鄰居生氣地敲門,要求她的女兒安靜一點,在家不要到處亂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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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定應否表達不滿
鄰居的投訴令版主感到無語,她表示在這裡已經居住了四年,從來沒有遇過其他鄰居或以前住在底層的人投訴。而且女兒只有三歲,她在屋企走廊總會跑來跑去,也不了解在某些時候是需要保持安靜。故身為媽媽的她,對鄰居的不諒解感到生氣;也不了解自己是否有權利投訴,因為對她來說,住在一座建築內,就會有聽到住戶噪音的風險,而且小朋友跑動的聲音也不像是聽到音樂或洗衣機運行一樣。該名鄰居是否希望他們把孩子綁起來,不讓她四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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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跑來跑去是正常
其他網友對版主的問題意見分歧,有的人認同她的講法,認為一般人住在公寓內,就應該知道是會有一定噪音存在。有人說這是正常家庭會有的噪音,不能期待一個有小孩的家庭是保持安靜的。另一位也說一名三歲小孩跑來跑去是正常的,你只需要禮貌地告訴鄰居,這是正常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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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早太嘈受不了
但也有其他網友試圖為鄰居說話,認為之所以敲門投訴,是因為當天是星期日,而小孩子早早起來奔跑,對鄰居來說實在太早了,打擾休息。另外一些不同意版主的網友表示,三歲小孩是可以理解不要跑步的指令,而且她也沒有試圖讓孩子保持安靜,卻又要求鄰居接受噪音。再加上事發當天是星期日早上,版主似乎也不太講道理,故應該要多體諒鄰居的感受。
香港樓與樓、住戶與住戶之間的距離也相當接近,有時候很容易聽到鄰居製造的聲響。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於晚上 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內,在住所造成任何噪音,即屬犯罪。但是否過了這段時間,就可以不理會他人,製造不必要聲音?鄰居之間還是要多忍讓,如家有小朋友更務必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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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
Source:Mum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