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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亂婚姻】結婚13年生3子女離婚時驚揭是表兄妹 當初撮合的人竟是存心而為?

【混亂婚姻】結婚13年生3子女離婚時驚揭是表兄妹 當初撮合的人竟是存心而為?

mami熱話 親子新聞
By shuen chan on 26 Apr 2022
Senior Editor

相愛的人最後驚揭是血親,是幾十年前戲劇愛用的橋段,但沒想到這類事情到今天仍然發生。在內地有一對夫婦結婚13年,生了3個孩子,近日他們離婚時才驚揭2人是表兄妹,當初撮合的人更是知情之下存心而為!

一名趙氏男性因與妻子感情不佳,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訴。Photo from MamiDaily

辦理離婚時驚揭2人是表兄妹

綜合報道,陝西安康法院日前辦理一件離婚案件,一名趙氏男性因與妻子感情不佳,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訴訟,法院審理時意外發現,趙男與妻子吳女竟然是表兄妹。而當初撮合二人同居結婚的人竟是他們的親兄妹爸媽!

當初撮合二人同居結婚的人竟是他們的親兄妹爸媽!Photo from MamiDaily

因屬表親裁定婚姻無效

當初趙男和吳女在雙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兩人在2003年和2005年分別生下一子一女。之後在2009年2月12日,2人正式辦理結婚手續,之後在2012年又生了一個小孩。可惜2人之後感情不和,在2018年初大吵後,丈夫一氣之下離家出走。直至近日,趙男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

審理時法官發現,2人原來是表兄妹關係,而且還是他們的親兄妹爸媽促成。這對親兄妹在明知2人關係下,仍安排近親婚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禁止結婚的規定,因此最終法院判決婚姻無效。

最終法院判決婚姻無效。Photo from MamiDaily

內地不容許表親結婚 香港則大不同

按規定直系血親是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等;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則指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即兄弟姐妹、叔伯姑侄、堂表親等皆不能結婚。

不過香港的法例卻與內地不同,根據香港婚姻條例(第181章)規定,在香港堂或表親結婚是容許的。

報道也引起網友震驚,留言「近親結婚還生了3個小孩,是穿越了嗎」,亦有人關心2人所生的小孩是否會有健康問題,「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怎麼會有這麼荒唐的事」。

有人關心2人所生的小孩是否會有健康問題。Photo from Mami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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