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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糾紛】女子再婚拒生育丈夫索賠15萬 法庭駁回:女性非生育工具

【生育糾紛】女子再婚拒生育丈夫索賠15萬 法庭駁回:女性非生育工具

mami熱話
By ashly.eng on 26 Dec 2021
Digital Editor

生兒育女幾乎是所有家庭必經的旅程,然而生育的重擔也讓許多女性卻步。內地重慶一名女子再婚後,就拒絕生育,沒想到就此遭到丈夫入稟法院起訴,求償15萬人民幣(約18.6萬港元)。近日,法庭針對案件作出了最終裁決。

重慶一對夫妻因女方拒絕生育,被丈夫告上庭。Photo from MamiDaily

女子再婚拒生育 丈夫一紙訴狀將妻子告上法庭

根據內媒報導,來自重慶市潼南區的王女因拒絕生育,遭丈夫李男以生育權被侵害為由,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她對自己遭受的精神傷害進行賠償,金額為15萬人民幣(約18.6萬港元)。

據稱,李男與王女是正常相戀,並於2008年登記結婚。不過這是王女的第二段婚姻,她與前夫育有一女,女兒也跟隨她和現任丈夫一起生活。王女其實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所以夫妻倆婚後未生育子女。當李男得知妻子已做絕育手術,便聯合母親一起勸說妻子通過手術恢復生育能力,但遭到拒絕。當時此事並未影響夫妻感情,王女亦承諾會和李男白頭到老,因此李男也接受了妻子絕育的決定,並願意視妻子女兒為己出進行撫養。

李男希望和妻子育有兩人的孩子。Photo from MamiDaily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女性非生育工具

然而後來王女2度和李男鬧離婚,但離婚申請均被法院駁回。李男認為妻子背棄承諾,加上拒絕生育並導致他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對他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因此李男將妻子起訴至潼南區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15萬元人民幣。

法院駁回李男訴訟請求 ,指女性非生育工具。Photo from MamiDaily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最終駁回了男方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女性也並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權利,同時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法院又指,王女的女兒已成年,和李男形成了法律上的繼父女關係,李男有權在年老以後要求女兒履行贍養義務,不必擔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無所養,故法院依法判決駁回了李男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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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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