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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產假】去年十月請侍產假陪妻 女友五月預產 公司拒再批假  港夫網上求教變自爆出軌?

【侍產假】去年十月請侍產假陪妻 女友五月預產 公司拒再批假 港夫網上求教變自爆出軌?

mami熱話 親子新聞
By Louisa on 25 Mar 2021
Digital Editor

相信各位爸媽都是懷着喜悅的心情向公司申請產假侍產假,更會為了能善用假期而絞盡腦汁,目的就是為初生寶寶作最好準備。迎接新生命的來臨確實是一件令人興奮又期待的事,可是凡事總有例外,最近便有一名港爸因被公司拒批侍產假而煩惱,要向網民求教。豈料在分享情況後竟惹來熱議,全因他所面對的處境非常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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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港爸於Facebook專頁《奴工處》上投稿,指妻子於去年十月分娩,因此當時他曾向公司申請侍產假照顧孕妻。然而,其女友又將於今年五月生產,他欲再向公司申請侍產假,即是七個月內第二次申請,但公司卻以「十個月內不得請兩次侍產假」為由,拒絕其申請。於是他在網上求教,希望得知公司這樣的回覆有否違反勞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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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原本只是一個很平常有關侍產假的查詢,但這名港爸所處的境況卻十分耐人尋味。為何他會在七個月內兩度成為人父?所言的「女友」又是何人?帖文一出引起網民議論,不少人在看過這篇帖文後,都有「我睇咗啲乜?」的感覺。不少人留言揶揄這名港爸指:「你10個月内請兩次侍產假,應該正常人都覺得有問題掛?」、「建議先問老婆,再問HR」、「老婆陀住七個月b嘅時候女朋友有孕……樓主係電視台編劇?」、「我feel到帖主嘅老婆同女朋友搵緊帖主」。

也有部分網民認真給港爸施予援手,建議他若真的是想照顧女朋友,可以考慮請無薪假。亦有人留言表示「正常公司嘅規定會寫明同職員有簽結婚證明嘅女性先會批,而唔係後補出生證明,即係話女朋友5月生咩都唔關事」、「侍產假只認老豆,出生紙父親嗰欄係你名就得,無需任何婚姻證明,香港勞工法例就係咁多漏動~」港爸與公司各執一詞,究竟《僱傭條例》是怎樣說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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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如符合以下3項條件,便可就其配偶或伴侶的每次分娩享有侍產假:
1. 為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2. 在放取侍產假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3. 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
相關條例沒有規定僱員必須與初生嬰兒的母親,有法定婚姻關係才可享用侍產假。小編亦就此事向勞工處查詢,發言人回覆表示《僱傭條例》亦沒有就「十個月內不得請兩次侍產假」作出規限。發言人又表示,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歸;如僱主與僱員雙方就上述事宜有任何爭議,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查詢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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