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孩子收到利是應該歸誰擁有? 13歲龍鳳胎狀告父親交還2萬元利是錢
已婚人士向未婚者派利是,一向是新年傳統習俗,如果孩子收到利是,這筆錢應該歸誰擁有?有人認為是孩子,亦有人覺得因為父母派給其他人,孩子才收獲紅包,所以應該歸父母支配。內地一對13歲龍鳳胎,到法院狀告生父,要他交還16800人民幣(約19700港元)的利是錢,因一個理由獲勝訴,法官並規定父親於15日內交還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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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以保管名義取走利是錢
綜合內地報道,據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辦理了一件孩子起訴父親私吞利是錢的案件。據知周姓男子與吳姓女子婚後育有一對龍鳳胎,現年13歲。周男與吳女感情破裂,二人決定離婚,自此一對子女跟媽媽生活。在2020年1月26 日,周男以代為保管名義,把龍鳳胎合共16800人民幣的利是錢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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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利是錢是龍鳳胎合法財產
兩名孩子多次要求爸爸交還利是錢,但周男以不同藉口,一直拒絕還錢。無奈之下,龍鳳胎決定到法院起訴父親。法院最終判決:周男應於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交還兒子利是錢8000元(約9300港元),交還女兒利是錢8800元(約1萬港元)。
法官表示,長輩在春節期間按照習俗給兩名原告的利是錢,是合法贈與,因此案涉的金錢是二人的合法財產。二人皆是未成年人,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有保護子女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職責。現時龍鳳胎由母親吳女撫養,兩名原告經其母親同意向被告索要其個人財產即利是錢,被告應及時予以交還。而原告一直久拖不肯還錢,已侵犯了兩名原告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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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網民爭論
這宗案件引起網民爭論,有一派認為孩子不應狀告父親,「你爸媽不給別人錢,別人是不給你的,都是面子活。你起訴了父母以後還有人敢給你壓歲錢麼」、「孩子收壓歲錢,父母也給其他人壓歲錢,所以實際上孩子的壓歲錢,是父母給他人孩子壓歲錢換來的,這個壓歲錢應該是父母雙方共同所有,父母離婚後,壓歲錢應該是孩子父母各得一半,所以壓歲錢應該判父親歸還孩子母親一半」。
亦有不少人支持孩子,「判的好。既然能起訴,說明這不是普通的正常家庭。離婚了,誰撫養孩子,誰才有權保管孩子的壓歲錢。而且孩子才不傻讓不撫養自己的人拿走壓歲錢。說白了這次壓歲錢就是孩子給媽媽要回來的錢」、「這人不配做爸爸」、「丟人死了,沒有這麼不要臉的」、「多次催收(爸爸)都不還給孩子,明擺著怎麼想的,居然有人還明裡暗裡指責媽媽和孩子,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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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不合時宜
事件亦引起部份人對傳統習俗的討論,有人表達一些過年習慣不合時宜,「個人覺得壓歲錢這種習俗一點都不好,尤其是給的壓歲錢多的那種,那麼多錢給一個小孩子,已經超出了小孩子自己正常花銷,也超出了小孩子的管理能力」、「給孩子壓歲錢這個陋習該取消了!壓歲錢給孩子的感覺就是不勞而獲,他們感覺這錢就是他們應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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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 Mami Editorial
Source: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