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遺】細路河邊執到「巨款」 無據為己有乖乖交去警局 警察讚好乖 卻發現隱藏美麗的誤會?
小時候師長會教導要「路不拾遺」,拾到不是屬於自己的財物既不可以據為己有,更要把它送到警局之類的地方,好讓能物歸原主,這樣才是好孩子。內地有孩子就充分做到如何「路不拾遺」,撿到一包價值不非的財物,但後來發現原來是美麗的誤會。不過網友們都大讚孩子心地善良,沒有將財物收起來,是一群誠實的好孩子。
Photo from MamiDaily
河邊撿到「巨款」
根據內地傳媒報道,日前幾名居於內地浙江溫州的小朋友,在成人的陪同下竟然拿著一包疑似十萬元人民幣到派出所﹐並告訴值班民警說是在河邊撿到的,然後表示「心裡有點慌」。正當民警很緊張之際,檢查過後卻發現所謂的十萬元,其實是練功券,即是銀行點鈔專用紙,供銀行工作人員練習點鈔票之用,故並非真正的十萬元。事後民警也哭笑不得,但對於孩子們拾金不昧的行為表示非常讚賞。
Photo from 海峽都市報翻攝
孩子行為值得稱讚
以上消息曝光後,網友們均表示真是一群很可愛的孩子,值得讚賞,也有人笑指「這次幸好是練功券,萬一下次是美金、英鎊、歐元呢,他們也不認識啊。這個行為是對的」、「這幾個幾個孩子真乖,家長做的也對,間接教育孩子的高品德」、「為小孩子善良的行為和家長的實際教導點讚,十萬塊這麼多,不管真假,能下決定送派出所都是不容易的」。不過也有問人為何在河邊會撿到練功券?要是有心術不正的人拿去騙人,那就不好了。
Photo from 海峽都市報翻攝
路不拾違有否犯法?
至於路不拾違有否違法?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任何人犯盜竊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
Photo from MamiDaily
或有機會獲發還該財產
而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如失物在3個月內仍未確定,尋獲財產者可獲發還該財產。另外,如往警署落口供時,警察會問3個月後如失物沒有人認領會否領取,屆時都可以答要或不要。
Photo from MamiDaily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