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變】父母分手 監護權判給意籍富商爸爸 8歲女寫信哭求:想留在台灣跟母生活
父母辦離婚,家庭四分五裂時,有沒有人會問問孩子的意願?台灣近日有一宗空姐與意籍富商分手的事件,法庭把監護權判給爸爸,8歲的小女孩卻不想到意大利生活,寫信給台灣總統蔡英文和法官,哭求:「我想要留在台灣跟媽媽、阿嬤、阿公在一起生活。」但孩子的意願,有誰會聽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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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寫給蔡英文的信
事緣台灣廣播電台《好事903》主持人在FB「愛音樂的阿晃」發帖,留言:「有沒有什麼事,比一個孩子離開母親還要痛苦的呢?」他上載一封由8歲女童手寫的信件,上款給「小英總統、法官叔叔、法官阿姨」,指她即將被爸爸帶往意大利,但她希望留在台灣,跟媽媽和家人生活。
女孩的手寫信全文:
小英總統、法官叔叔、法官阿姨您好
我是XXX,我現在8歲,我在台灣出生長大的,今年3月14日我會被爸爸帶走,但是我想要留在台灣跟媽媽、阿嬤、阿公在一起生活。
我想留在台灣,因為這裡是我熟悉的地方,有我愛的朋友,還有我的親戚、有我很愛的鋼琴老師、跳舞老師,還有很愛的鋼琴朋友,很愛的芭蕾朋友、學校的朋友們,所以我不想去義大利,請小英總統、法官們可以聽我的意願嗎?
我在台灣生活的很快樂,如果我被帶離開我最愛的超級愛的媽媽,我的心會碎掉,而且我會受不了,上次我有跟媽媽去台北找法官阿姨,沒有見到法官阿姨,所以希望寫信有用,可以讓大家知道我的意願。
我想拜託小英總統、法官叔叔、法官阿姨,請您們讓我留在我最愛的台灣,謝謝您們看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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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不願意交出女兒
綜合台媒報道,原來女孩的母親是一名詹姓空姐,她於2007年與去台灣工作的意籍富商相戀,及後育有現年8歲的女兒。後來富商因出軌及家暴,雙方決定分開,且對簿公堂,法院判決女兒交給媽媽撫養,父親可定期會面。
直到2017年底,富商以祖母患病為理由,帶女兒回到意大利。此後,富商不願意把女兒交出。2019年初,母親前往意大利看望女兒,由於女兒不想再和媽媽分開,但富商收起女兒的護照,所以母親向台灣外館申請遺失補發證件,把女兒帶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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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跨國擄拐兒童
富商隨即在意大利向法院提出起訴女童母親,指她擄拐兒童,並獲得勝訴。富商前往台灣後,再指控母親,由於她在意大利時以不法手段將女童帶離,並且阻礙女童與父親聯絡,甚至有段時間連法院都不知女童下落,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母親涉嫌妨害婚姻家庭罪章中的準略誘、以及違反保護令等刑事罪名。
富商又另外在台灣提訴孩子監護權的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有傳母親曾遭人惡意撥穢物、撥瀝青,差點雙眼失明,只好帶女兒避走他方。高院法官引用海牙公約,認為雙方都有私自帶兒童出國的行為,「涉嫌跨國擄拐兒童」均違反公約,但母親的情節較為嚴重,最終判處她敗訴,將女兒監護權判給男方。富商決定本月14日帶女兒回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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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節目主持人阿晃在FB上撰文:「我驚訝了,原來台灣的法律是沒有辦法保護台灣人,沒有辦法保護一個弱勢的母親,一個只有這個女兒,其他一無所有的母親。」由於母親對網絡完全不懂,也不知道該如何尋求協助,所以才拜託他,「雖然是吃力不討好的事,但我真的不想有一天在夜深人靜的時候,想起後悔當初沒有伸出手去幫忙」。
不過富商藍大衞早前曾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指2017年帶女兒回意大利前,已取得女童母親的同意書,但父女離開台灣不久,母親就到法院提出監護權訴訟。
事件引起台灣民眾廣泛關注,有人撐母親一方,亦有人指她自作自受。網民留言:「小孩都不願意跟自己的爸爸走了,那就應該尊重孩子讓孩子跟媽媽」、「遵重孩子的意願是最好的解決之道」。亦有人持相反意見,「雖然法律也不願意傷害孩子的心靈,只是母親的錯誤才造成這現在孩子的傷害」。最終女童會何去何從呢?
Text:Mami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