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外傭】「炒工人」3步驟+文件+注意事項 合約終止7日內須通知入境事務處
疫情下,雖然聘請外傭變得困難,但萬一遇到有問題的工人姐姐,為免夜長夢多,有時僱主亦要忍痛「炒工人」,那麼提前解約究竟有什麼程序需要遵守,該準備什麼文件,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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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原因
僱主在正式與外傭終止合約之前,需要確認自己擁有足夠理據(如陷入經濟困難、移民、無法與外傭和睦相處等),以解僱外傭。根據法律規定,僱主需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外傭解約,若無法遵守或需要馬上終止合約,則需要支付等同於一個月薪金的解僱代通知金。
然而,倘若外傭在受僱期內有以下行為,僱主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 蓄意不服從合法且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而該等行為是他/她盡心盡力工作所不應有的
- 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
- 經常疏忽職守
- 因任何其他理由,使僱主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而在5個情況下,無法作為僱主解僱外傭的合理原因,否則可能面臨對方的求償索賠:
- 外傭已發出懷孕通知
- 外傭正處於有薪病假期間
- 外傭在有關執法單位執行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
- 外傭參與職工會或相關活動
- 外傭處於工傷休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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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合約過程
無論任何因素,與外傭提早終止合約,即所謂「炒工人」,皆需完成以下步驟,方能正式遣散僱員,且不違反法律條規。
步驟一:通知外傭
確認必須提前終止合約後,首先便是要通知外傭。僱主需要準備3份終止合約通知書,僱主及外傭各保留一份,一份則呈交到入境事務處。一旦確認合約終止日期,外傭需要在合約終止後的14天內離境。
步驟二:通知入境事務處
僱主與外傭確認終止合約後,需要在合約終止日期的7天內,各自或共同通過網上服務或是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以此向入境事務處處長報告合約終止事宜。
通知書內主要需填寫以下資料:
- 簽證檔號
- 僱傭合約號碼
- 僱主資料(全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絡方式)
- 僱員資料(全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
- 合約終止日
- 終止合約正當理由
- 雙方簽署證明
Photo from 入境事務處《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
若選擇以傳真、郵寄或親自遞交表格,可透過以下方式通知入境事務處:
- 郵遞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3樓
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 傳真
(852) 2157 9181
- 親身遞交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樓
入境事務處收發小組
步驟三:清算款項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 407),僱員有權在合約終止後的7日內,要求僱主支付所有未結算費用。其中主要包括:
- 應得薪金
當月的薪金或任何拖欠的薪金。
- 代通知金
若無法提前1個月通知解約,僱主需要支付外傭1個月薪金。
- 膳食津貼
若僱主沒有提供免費食物於外傭,則需支付相應的膳食津貼。
- 單程機票
僱主需免費支付將外傭遣散回原居地的單程機票,不建議以現金代付,以防外傭逾期逗留。
- 膳食及交通津貼
提供外傭返回原居地期間的膳食及交通津貼,通常是1至2日,每日100元。
- 法定假日、年假或疾病薪酬
工作滿12個月後,未曾放取的年假或疾病津貼,以按政府規定比例發放。
- 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適用於因裁員而被解僱或是連續工作了不少於24個月並被解僱的外傭。
- 長期服務金
連續工作了不少於5年,遭解僱或不獲續約,且並非犯下嚴重過失而遭解僱的外傭;醫生證明外傭無法擔任現時的工作;外傭年滿65歲退休年齡或在職期間死亡者,皆可獲得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計算公式:( 每月工資x 2/3)x 可計算的服務年限。不完整年度的服務按比例計算。 |
Photo from 香港勞工處《在僱傭合約終止/屆滿時所付款項的收據樣本》
結算薪酬後,雙方(建議另找一名見證人)共同簽訂「合約屆滿或終止所付款項收據」。
接著,僱主須為外傭訂購機票,因此需要向外傭取得確切的離港日期及目的地。建議僱主為外傭選擇無限制機票類型,以免外傭因某些因素(如受疫情影響)而被迫延遲離港,增加僱主損失。
如有需要,外傭應在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期留港一段短時間。在該傭工自願延期留港期間,僱主則無須給予對方津貼。為避免外傭中途反口,有些僱主會額外要求對方簽訂「確認離港日期機票信」,以保障權益。
如有更過關於聘請或解僱外傭的相關事宜,可前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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