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問題】18歲女辦信用卡赫然發現父母離婚17年 「他們還住在一起,騙我騙太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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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8歲的台女在討論區「Dcard」發帖,指「突然發現我爸媽已經離婚17年...」。事源是她要辦理「郵局卡」(郵政VISA金融卡),由於她未滿 20歲,需要填一份父母的同意書,但父母的身份證上,配偶欄都是空白(舊版台灣身份證會有配偶名字),於是她只能去申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載了家庭成員的戶籍資料,台女赫然發現,原來父母已離婚17年。
根據戶籍資料,台女在 2003年出生,父母於2002年結婚,卻在2004年離異,台女由父母共同監護。父母一直生活在同一屋簷,她從沒發現異狀,覺得「騙我騙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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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回想5、6歲時,與媽媽的一段對話:「之前小時候,媽媽問我如果他們離婚,我會跟誰的時候我都不以為意。」至於身份證配偶欄空白之事,「剛開始我爸還騙我說,因為要買房貸款這樣利息比較便宜,所以把配偶欄用掉,我還真信了。」認為父母不打算說實話。
台女一直沒有發現父母離婚,因為「他們還住在一起啊,而且還正常,完全看不出來,還會一起去吃飯、去玩。」冷靜過後,她覺得這也算是好事,因為父母個性真的不合,她以前曾想過,如果有天他們離婚她一定不會反對,只是料不到二人真的離了,而且已經 17年。台女認為,父母也是人,不能被小孩綁着吧,「但是他們也騙我騙太久了吧,我是要怎麼攤牌啊,比較苦惱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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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提出意見,她父母是不是為了鑽法律漏洞所以才離婚,台女估計不是,因為父母2004年離異,媽媽 2009年才買屋,而且首期是父親那邊支付。她覺得自己是當事人,有權知道真相,並問大家:「你難道不會想知道真相?他們是你最親的人,這樣被矇着不好吧!」
網友認為,父母瞞台女17年不是容易事,證明他們很愛女兒,沒有告之真相,是為她着想,即使爸媽感情不和,但還是想給她一個健全的家。有人指根本不用攤牌,父母允許她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他們已離婚是理所當然的事吧,建議她:「有些事,你知我知但大家都不戳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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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亦指家裏情況相若,很多年後才發現父母早已離婚或根本沒有結婚,甚至生母另有其人。其實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時父母不知如何向年幼的孩子開口,又擔心會影響子女的發展,所以選擇隱瞞,出發點也是為了孩子好,不想他們感到負擔或壓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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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 Mami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