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時被用手指侵犯 12歲被強迫性交 六旬獸父多次性侵親女近約十年
為人父母理應是照顧和保護兒女,可是有些父母卻往往不愛護,甚至傷害他們的身心。一名現屆六十多歲的父親,自女兒四、五歲起便最少有三次用手指侵犯其下體,而當女兒十二歲就讀小六時則強行與她性交,直至女孩十四歲那年因與父親發生爭執後,才被揭發;這名父親現正面對3項非禮及3項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
愛害女童現年16歲,早前透過錄影會面供詞稱她於內地出生,小三之前是與母在深圳同住,而其父則是香港人,間中會到深圳度宿過夜。
愛害女童表示,在四至六歲期間,有兩次午睡時,父親把把手指插進其陰部,而在小三、小四期間,由於父母感情破裂,她便被父接到來港並在粉嶺一單位內同住,在11歲就讀小六時,有日半夜突然感覺到下體疼痛有東西插入,可是因感到害怕而不敢張開眼,故不知是甚麼,只知道父親捉住她的身體不停的搖晃。隨後,在中一和中二時,父親再以同樣的手法進行侵犯,而這兩次受害人便看到是父親是以陽具插入,翌日早上更曾問她是否覺得痛。
女童所居住的地方得一間睡房,由其父所使用,因此她只能睡在客廳,就連更衣也是在廳換替,可是其父則常賴在客廳不走,女童為免再受傷害,故便把小刀放在牀邊作防身之用,誰料被其父發現而沒收,還要她負責所有家務,視她如工人一樣。
雖然如此,女童深怕揭發父親行為而變成孤兒,只好啞忍,而女童亦曾因功課關係而需要用電腦,但其父拒絕購買,讓她氣忿而去,在離去前,其父亦聲言:「以後一蚊都唔畀你,你自己搞掂。」女童在上學後便將父親的行為告知老師和社工,並在他們的陪同下報警求助。
Text: Mami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