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9歲女童站鞦韆上 疑沒扶實撞爆頭亡 家長站一旁傾偈 事後告遊樂設備公司
不當使用遊戲設施,可能導致嚴重意外。內地一名9歲女童,與朋友雙雙站立在鞦韆上,愈盪愈高,期間疑沒有扶實鞦韆兩邊的扶手鏈,跌倒在地時,被回盪回來的鞦韆底部擊中,爆頭身亡。事發時,家長站在一旁聊天,事後狀告遊樂設備公司,近日法庭作出判決,事件引起網民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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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站在鞦韆板上
綜合內媒報道,事發於2022年,上海一名9歲女童小櫻(化名),由爸爸及嫲嫲帶到社區遊樂場玩耍,當時有一名朋友小可(化名)同行。四人到達遊樂場後,小櫻和小可便開始玩各種遊樂設備,而小櫻的爸爸及嫲嫲則與街坊在閒聊。不久後,小櫻與小可一起玩鞦韆,為了更刺激,二人同時站立在鞦韆的腳踏板上,並且愈盪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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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被嚴重撞擊
正當玩得高興時,小櫻疑沒有抓緊兩旁的扶手鏈,從鞦韆上跌落地面,不幸的是,當時正在擺動的鞦韆回盪回來,底部擊中小櫻的頭部。女童滿頭鮮血,立即被送入院醫治,可惜因重度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同日死亡。小櫻的家人傷心欲絕,因此狀告遊樂設備公司、物業公司、居委會等,要求賠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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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設備公司責任最大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二審宣判。一審時法院認為,案中的鞦韆設施,有兩處明顯違反了內地強制標準,包括底部與地面距離過短,以及沒有限位裝置,客觀上存在重大安全缺陷,這是導致小櫻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裁定,遊樂設備公司作為銷售商和安裝商,應承擔主要責任。
然而法院也指出,事發一刻,小櫻的家長不在身邊,而是與街坊聊天,疏於監管,未能盡到合理且必要的看護和監管職責,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最後,法院酌情確定遊樂設備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孩子家長自擔40%責任。遊樂設備公司需對小櫻家人賠償107.2萬餘元人民幣(約116萬港元),而物業公司、居委會和街道等主體,在此次事故中並不存在過錯,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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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責家長沒有看管所致
對於判決結果,遊樂設備公司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法院二審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出爐後,引起網民高度關注,有不少網民雖然同情死者,但意外全因使用遊戲設施不當,家人也沒有看管所致。「那是不當遊玩才會出事」、「小孩沒有正確使用,大人也要注意」、「家長責任更大吧~應該制止小孩站在上面玩盪鞦韆啊!」、「帶小孩出去或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離開的,一秒鐘可能發生好多事的」、「好好坐著玩,不好嗎?非要玩刺激的,大人沒注意才是重點」。
另外,亦有人指責遊樂設備公司,「遊樂設施設計不良,才讓傷害加重」、「設計錯誤,底板和地板間隙過小」。有家長分享,童年時也是站着盪,盪得超高也不覺得危險,現在當了媽媽後,看到小孩坐着盪的稍微高一點就覺得好危險,一直督促手握緊不要盪太高,突然覺得盪鞦韆真的蠻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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