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關係】父母離異 半歲起父親神隱 12歲男童訴請父親:每月至少來探望1次吧!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究竟有多大?上海就發生一宗涉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探望權糾紛的案件,年僅12歲的男童自半歲起再也沒有見過爸爸,因此訴請法院讓爸爸每個月至少探望他一次,履行扶養義務,結果法院點判決?
Photo from 《陪你一起長大》劇照
12歲男童對親生爸爸提出訴訟
綜合內媒報道,12歲男童小陸(化名)通過法定代理人,媽媽李敏,向父親陸明提起訴訟,該案件日前於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報道指,當年陸先生和李女士未婚先孕而倉促結婚,結果生下小陸不久後兩人就協議離婚。自此小陸隨媽媽生活,再也沒見過爸爸。
爸爸離婚後從未探視兒子
陸李兩人離婚時達成協議,陸先生每月需要支付兒子1000元()撫養費,每年遞增20%,直至兒子年滿18歲,並且每月可探望兒子1次,帶孩子外出遊玩。陸先生每年一次性向李女士匯款,卻從未探望過兒子。後來,兩人各自組建新家庭,兩人極少聯絡,更不曾針對小陸的扶養和教育問題溝通。
Photo from 《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劇照
兒子渴望生父陪伴
雖然大人雲淡風輕,但小陸卻非常渴望親生爸爸的陪伴,曾用媽媽手機撥打親生爸爸的電話,可惜無人接聽。直到2024年3月,小陸滿12歲之際,李女士作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陸先生補交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應增加的20%撫養費,合共20多萬元(約萬港元)。李女士同時要求增加撫養費至每月6,000元(約6,600港元)至小陸年滿20歲為止,並請求法院判令陸先生至少每月探望小陸一次,以承擔撫養教育的責任。
法庭批評父親未能履行法定義務
陸先生於審理之處表示,前妻在孩子出生後不久突然提離婚,讓他相當受傷,因此不願意觸碰傷心事,甚至向法庭表示探望權是自己的權利,他有權放棄。然而法官指出,探望權雖然是父母行使的與子女相處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其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法定義務。陸先生漠視孩子的情感需求,自然有錯,予以批評。
Photo from 《寶寶大過天》劇照
兒子動之以情 感化生父
審理期間,小陸也透過視頻表達對爸爸的思念,「小時候,爸爸不住在一起,我會問自己,我的爸爸呢?爺爺奶奶呢?為甚麼不來看我?當我上小學的時候,老師和同學們常會問我放假去哪裡玩啦,是你爸爸帶你去的嗎?每次看到別的小朋友和爸爸一起玩,我都會很難過,我真的很想有一個好爸爸!」
經過法官調解,陸先生同意一次性補付11年來的撫養費差額6萬元(約6.6萬港元),並重新按照每月3,000元(約3,300港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直至小陸年滿18歲。陸先生也答應每個月至少會探望小陸一次,陪他成長。
報道續指,今年5月份,小陸在社工的陪同下,首次見到了想念的爸爸,兩人一起下象棋、玩桌遊,度過了美好的一天。
Photo from 《以家人之名》劇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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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
Source: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