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婚後一年半頻爭吵未行房 人夫怒告老婆 要求退還54萬禮金 法庭判決出爐
內地結婚前少不了準備豐厚「彩禮」(即香港的禮金),但也因此產生不少彩禮糾紛。福建一對夫妻結婚後有名無實,一年半仍未有行房,結果婚後迅速閃離,男方要求女方歸還54萬彩禮,最終鬧上法院,而法院亦有最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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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金糾紛|男子為結婚湊54萬禮金
根據《九派新聞》報道,當事人胡先生和李小姐於2020年通過相親結識,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了解後確定了戀愛關係。2021年1月,兩人正式談婚論嫁,雙方家庭協商禮金必須要有50萬元人民幣(約港幣54萬元)。胡先生雖然收入不高,父母也不是富貴人家,但考慮到自己已經30幾歲,仍想方設法湊到了50萬元。
離婚糾紛|婚後一年半閃離 男子要求歸還彩禮
好景不常,兩人婚後頻繁產生矛盾。李小姐認為這段婚姻無法繼續,於是在2022年7月提出離婚。胡先生同意離婚,然而他卻提出兩人婚後「未共同生活」的情況,符合內地法律規定返還禮金的情形,於是向法院提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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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女子曬證據反擊
兩人對薄公堂,李女士交出網購和聊天紀錄反擊,表示兩人結婚期間郵件都寄往胡先生家,兩人聊天內容也能證明同居事實,因此拒絕退還禮金的訴求。
離婚糾紛|法院判歸還34萬禮金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該案件,認為兩人均同意離婚,可見感情已經徹底破裂。至於禮金部分,法院認為兩人雖辦理了結婚登記,亦有同居生活,但結婚時間不長,且沒有夫妻之實,因此判決兩人離婚,同時李女士需要返還32萬元禮金(約港幣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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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內地法律規定要歸還禮金?
內地不少情侶或夫妻因為彩禮問題產生糾紛,因此內地今年2月起公布全新的《最高法》,施行針對涉及彩禮糾紛案件審理的規定。其中情侶或夫妻在遇到兩種情況時需要考慮彩禮歸還問題。第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同居,原則上彩禮要予以返還;第二,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的夫妻,則要視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判定是否要歸還彩禮,若果雙方是「閃離」,法院需要多方面確定是否返還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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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
Source: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