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條件】傾唔掂嫁娶錢銀同女友陷冷靜期 被要求買樓 港男:女家算不算賣女?
Photo from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情侶月收入差距大
樓主在香港討論區發帖文,透露自己「傾唔掂嫁娶錢銀同女友冷靜期中」。首先來看兩人的背景,樓主和父母同住,每月固定收入4萬元,平時開銷簡單,8千給家用,8千用作生活開銷,其餘則通通儲起來,因此目前已經有60萬的儲蓄。未來預計將支出30萬元用作父母舊樓翻新費用。而女朋友同樣和父母同住,薪水只有1.8萬元,扣掉幫父母供樓的6千元、家用6千元,只剩下6千元用作日常開銷和儲蓄,因此儲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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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家長要求男子結婚前買樓
兩人談及婚嫁,惟女方不願和父母討論婚嫁細節,只好樓主親自上陣。女方家長直接開出結婚條件,包括相當於樓主約3個月人工的禮金,$128,888,並講明不會回一半。另外,他們要求樓主需要自付買私樓,但無需寫女方名字。樓主聽後大驚,希望未來岳父能夠降低條件,比如改為租樓、買公屋、或是同女朋友一齊供,結果全被否決。女方家長態度堅決,表示不用擺酒對樓主而言「已經好輕鬆」。
男子:算不算賣女?
飯局不歡而散,樓主後來才得知女朋友被父親大鬧,「中途她父拉她出去,大罵我離晒大譜,話我不尊重佢地,唔應該提出其它方案」。女朋友或許因此被動搖,給樓主一個方案,表示自己不想生活水平下降,因此只能答應每月犧牲掉儲蓄部分,為兩人的新家庭投入約2千元,若樓主不接受,「就不要再傾」。樓主一方面不認同女方父母的條件,直言:「這算不算賣女」,一方面又捨不得戀情,詢問網民是否要追回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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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樓不吃虧 vs 分手搵過
對此,網民有不同見解,部分網民認為女方家長是為女兒考慮,畢竟他們並未要求買樓要落女方名字,對男生而言並不吃虧,「唔駛落女友名,只係希望你自己供,呢個要求都唔算過分」、「男女雙方都係顧家、肯供養父母的好男女,這代人很少。12萬8禮金真的不多,又唔使擺酒,你好好珍惜眼前人」、「買樓唔使寫女方名都ok,層樓都是你自己,佢人工萬八蚊真是自己洗都啱啱好,計埋比錢父母,如果是我得咁少人工都負擔唔到個家庭,比我就唔結婚」。
而其他網民則支持樓主放棄這段感情,尋找更合得來的另一半,「主要睇女方意見,如果女方真係愛你,佢唔會聽由父母之言來決定下嫁於你,唔需要強迫自己做能力以外嘅事來迎合女方家人,如果女方堅持,咁你就放手吧冇意思的」、「好多人問唔寫女方名ok?樓主,你諗清楚,結咗婚,第日離婚,唔駛寫女方個名,但都要分一半資產比佢,自己諗清楚先去做啦」、「如果個女仔是真心愛你,唔洗禮金跟你走都得。現況婚後你有排捱,無唯將自己打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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