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新婚買樓丈夫打算聯名持有物業,妻感失望想離婚,網民一面倒支持?
結婚後買樓應該登記誰的名字?相信不少夫妻都曾討論過這個問題。近日,一名人妻於台灣討論區「爆料公社」發文,不滿新婚丈夫買樓準備填「共同持有」,而非人妻單人名字,因此令她萌生離婚的想法,帖文引起熱議,網民更一面倒支持該名人妻「放生」丈夫!
Photo from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人妻認為登記自己名字才合理
該名人妻表示自己剛結婚,與老公開始看樓,準備置業,問丈夫買樓登記打算寫誰的名字,丈夫指會填「共同持有」,人妻聞言感到失望且不高興,質疑「為什麼不是登記我的名字」,又續指首期及按揭是兩個人一起負擔,但自己是貸款人,認為應該「登記我的名字才合理」,又提出:「都結婚了為什麼要登記共同持有,這樣以後會很複雜」。
Photo from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
人妻萌生離婚念頭?
人妻與父母說明情況後,二老也覺得很生氣,認為房子不是丈夫一個人買,又認為:「房子一定要登記在老婆名下,是老公給老婆的保障和安全感」,他們主張人夫應給予太太相應的保障:「身為一個老公無法給老婆應有的保障,老公並不愛老婆」。另外,二老又提出,要是丈夫仍堅持己見,兩公婆只能離婚。人妻解釋,她與丈夫結婚不久,沒有共同財產和小孩,因此離婚比較簡單,她認為:「早點斷捨離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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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一面倒支持離婚
帖文引起熱烈討論,網民一面倒鼓勵人妻離婚:「你還是放手吧!別害人了」、「快離吧!!別猶豫。你不值得擁有他」、「趕快離婚,你準前夫才有機會遇到更好的」,網民認為共同財產並無毛病:「保障是共有的,萬一妳出軌呢?妳出軌男方也沒有保障」,並斥責人妻:「換位思考一下,首頭&房貸都共同負擔,貸款人改為您老公,那登記在您老公名下您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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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擁有的財產。香港所採用的共同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即夫妻雙方的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發生變化。但若其中一方於香港法庭申請離婚,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7條,法庭有酌情權,對屬於夫妻的所有財產(包括個人或雙方名下)進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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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 Mami Editorial
Source : 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