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胎不足24周當醫療廢物 給「小天使」一個有尊嚴的安排 議員促改例准安葬 公營墳場設紀念花園
現時,香港法律不足24周的流產胎兒,若沒有被父母領回,便會被醫管局當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就算「小天使」被父母領回,找到領有牌照的機構提供流產胎殯葬或火化服務,都十分困難。
不足24周大「小天使」
不足24周的流產胎在法例上並不獲認可為「人」,未能符合取得死亡證、醫生證明書、火葬許可證或火葬令的要求。當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
議員譚文豪在就流產胎處理,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政府聲稱寵物火化服務機構可為不足24周的流產胎進行火化,但有市民表示以上機構不願意提供流產胎火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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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否多走一步,協助流產胎的父母獲得服務,監管私營機構提供的不足24周流產胎火化服務?
政府曾積極處理?
現時只有歌連臣角聖十字天主教墳場「天使花園」的紀念花園,安葬不足24周的流產胎。政府表示,曾積極與宗教聯會溝通,於私營墳場設紀念花園,有4家私營墳場正研究提供相關服務。目前,有一私營墳場的營辦人向食環署提出有關申請,而該申請仍在處理中。然而,公營墳場內提供相類似的安排。
Text: Mami Editorial
Source: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