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意外】6歲男童與朋友結伴到工地遊玩遇溺 父母竟以一個理由提告兩名7歲同伴
小朋友活潑好動,年紀小沒有危險意識,獨自外出時可能會發生意外,所以父母千萬不要掉而輕心,要緊記看緊小孩。早前內地則發生了一宗未成年人溺水身亡的悲劇,警惕小孩不要在未經家長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結伴外出遊玩。
Photo from 電影劇照
索償請求不受理
早前,河南發生了一宗男童不幸溺亡的個案,其父母在悲痛之際,更將事情鬧上法院。事發時三名年齡約6至7歲的小朋友結伴到工地遊玩,當中一名6歲男童不幸落水溺斃。事後其父母竟對另外兩名小朋友作出起訴,認為他們要對兒子的死負責任。事隔一年後,河南省鹿邑縣人民法院審理結果出爐,依法駁回受害兒童父母的訴訟及索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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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兒子死亡負責任
事發於去年9月的正午時分,該名意外身亡的男童與村內兩名小朋友一同到村莊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卻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深水坑內,不幸溺水身亡。事故發生後,受害兒童父母將另外兩名孩子及他們的父母起訴到法院,指責他們當時沒有拯救兒子,必須為其死亡負責,並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30多萬元。
Photo from 劇集《是咁的,法官閣下》
自保力不足遑論求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同玩耍的三名小朋友是年齡相若的6至7歲兒童,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且智力、身體發育尚不健全。當他們面對突發緊急狀況,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無能為力,彼此之間亦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所以對於男童的死亡,另外兩名男童並不存在過錯,法院遂依法判決駁回受害兒童父母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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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具救助義務
法官也提及三名小朋友因一時貪玩才去工地,對面臨的危險預見能力較弱,自我防範意識不足,如果對他們苛加救助同伴的義務,絕對是超出了其能力範圍。不過,如果成年人有份帶領小朋友外出,當發生意外時,成年人就具有救助義務。倘若因成年人沒有及時救助而導致小朋友傷亡,則需負擔一定的侵權賠償責任。
Photo from 劇集《做工的人》
施工人需負上責任
而在該案中唯有需要承擔責任則是工地負責人。施工人應當對高速公路施工所挖的深水坑加強管理,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且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在事發工地裏並沒有任何提醒水坑具有的危險性的措施,故施工人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不過,受害兒童父母與工地負責人已達成和解協議,終得到了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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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Mami Edi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