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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姑仔把奶奶推給長媳  丈夫已過世還要扶養家婆嗎?

【姻親】姑仔把奶奶推給長媳 丈夫已過世還要扶養家婆嗎?

家庭關係
By Dara on 05 Jan 2024
Deputy Managing Editor

婚姻不只是兩個人的結合,還是兩家人的結合,婚後多了一群因配偶而來的姻親關係。如果男女其中一方不幸身故,那麼這些姻親關係應如何處理。最近有網友在討論區詢問,已喪偶的媳婦,還需要扶養家婆嗎?

喪偶後,照顧奶奶是媳婦還是女兒的責任?Photo from MamiDaily

媳婦喪夫,奶奶應由誰扶養?

一名台女在討論區「Dcard」發帖,內容是「媳婦有責任扶養過世丈夫的媽媽嗎?」她指爸爸在六、七年前已過世,他是家裏的長子,有一個弟弟和四個姐妹。祖父在二十多年前離世時,留下的土地、房產都分了六名子女,姑姑們每人也有份。祖母原本跟她的叔叔居住,台女一家亦有幫忙照顧,例如每日負責祖母的晚餐,還會一起過節、出外遊玩,為父親盡一點孝道。不幸地叔叔因腦中風變了植物人,姑姑們經商量後,想叫台女的媽媽把祖母接回家照顧。

台女指自己身為孫女,不應該計較祖母應由誰去扶養這問題,「可是我真的不想媽媽在喪偶以後,還要俸伺祖母,這太辛苦了。」爸爸過世後,家裏已失去經濟支柱,媽媽一個月收入才2萬多台幣(約五千多港元),負擔生活開銷已不容易,如果又要養多一個老人,她覺得「憑甚麼祖母變成媽媽的責任?扶養祖母是不是該由姑姑們承擔呢?」

媳婦為了情份一直照顧奶奶Photo from MamiDaily

網民一致撐媳婦

而姑姑們認為台女一家,當初有繼承祖父的房子,所以有責任照顧祖母,不能分了家產就不理人。而台女媽媽反駁,自己沒繼承老爺的財產,而是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台女亦認為「媽媽這幾年完全是顧及情份,而不是義務。」

網民亦一致認為台女母親已喪偶,沒有義務贍養奶奶。「已經喪父家裏經濟少一個支柱了,你媽接回來顧誰要工作負擔生活開銷呢?很多親生子女真的都很喜歡用情緒勒索把責任加諸在嫁進來的外人身上呢?」更指祖母是姑姑的媽媽,自己不顧叫ㄧ個沒有血緣的負責,不覺得慚愧嗎?

有人建議聘請看護,費用由所有姑姑們平分,如果台女媽媽有能力、有意願,也可以一起分。

根據當地法律,「配偶之父母」是扶養順序的最末位Photo from MamiDaily

「配偶之父母」是扶養順序的最末位

根據當地法律,「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意思是姻親關係只有因離婚或婚姻被撤銷時才會取消,如果是配偶死亡,姻親關係並不會消滅。因為立法時,希望媳婦、女婿被當成家的一份子,不會因為配偶死亡,就脫離家庭互相照顧的網絡。網民為台女查了相關法例,指姻親關係雖然存在,不過「配偶之父母」是扶養順序的最末位, 對於台女祖母而言,姑姑是直系血親,是第一順位的扶養義務人,而台女母親是最末位的,既然姑姑存在,就不會輪到台女母親來實行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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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 Mami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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